最新!2019磐安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算算你要缴多少?
磐安人注意!
2019年度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社保缴费基数已调整
现将标准公布如下: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磐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金医保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2019年7月起调整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5日,现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如下: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
缴费基数区间(元):养老3330-16600 医保:3990-14960
二.企业在职职工
缴费基数区间(元):3330-16600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缴费基数区间(元):3330-16600
企业申报2019缴费基数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须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基数申报。具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企服宝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LogonDialog_panan.jsp
法人证书登陆网址
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authentication_error=4/。
2.暂未领取社保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到365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A区-5号窗口领取并按上述流程申报。
3.没有企服宝和E照通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携带U盘到社保中心二楼社保中心自助服务系统进行基数申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和医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且最低不低于3330,最高不高于1660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社保部门按不低于333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3330的仍按上年度核定基数为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医保部门按不低于3990确定。
来源:磐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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